关于修订普通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3-11-20 浏览次数: 304

校政字〔201018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高[2010]87号)文件精神,我校自2011年起在安徽省整体进入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依据办学定位、社会需求和培养条件,决定修订普通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并从2011级开始执行。为保证修订工作的质量,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学院(部)遵照执行。

一、修订目标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变传统的“知识本位”为“能力本位”,构建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模式,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二、修订内容

(一)课程设置

公共基础课、公共限选课、公共任选课按照校政字[2009]31号等文件设置,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

1.学科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按照一级学科设置,同一学科下各专业的专业学科基础课相同。目前我校共有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数学、统计学、电气信息14个一级学科,各专业根据自身所属学科设置学科基础课。

经济学类学科基础课由经济学院牵头,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金融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共同参与,依据教育部教指委的指导意见制定;工商管理类学科基础课由工商管理学院牵头,会计学院、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共同参与,依据教育部教指委的指导意见制定;其他一级学科学科基础课由相关学院,依据教育部教指委的指导意见制定。

2.专业必修课

各专业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必修课程,体现文理渗透、专业复合、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专业必修课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应理论与实践并重,可适当加大实践教学的比例,强化学生动手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的培养。

模块化设置专业方向课,以满足社会的多元需求和学生考研、出国、创业、就业等个性需求。

3.专业限选课

专业限选课的开设原则: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尽可能多开设课程门数,每门课学时原则上以36学时为宜。

专业限选课注重研究性教学,建设研究性课程群,推进启发式、研究式、问题式、案例式、研讨式等研究性教学模式,将知识传授与研究方法和研究能力培养结合起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二)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以不同的形式(实验、实训、实习、专业社会实践、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全方位的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之中。各学院(部)应加大力度规范实践教学环节进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进一步科学完整地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

明确实践教学功能和作用,认真研究和统筹安排专业实践教学工作,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合理设置实验课,原则上各专业实验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不低于30%,艺术类专业实验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不低于60%;调整实验教学内容,构建由同步实验课程、全程实验课程和综合性实验课程组成的实验体系;合理构建课程实习、毕业实习、专业实训、专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的实践教学体系,切实加强实践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各专业应重视课外科研创新活动的作用,将学生课外科研训练、学科竞赛、文化艺术、技能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纳入培养方案。

通过整合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学生实验技能、实际操作能力、工程设计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三)课时安排

培养计划课内外总学分应控制在170-190之间,理论教学110-130学分,实践教学60-80学分,选修课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0%

三、具体步骤

1.学院(部)成立由分管教学科研副院长负责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并按专业组织培养方案起草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培养方案起草小组成员名单,于20101224前报送至教务处。

2.起草小组在方案起草过程中应理清思路,深入分析研究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以及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精心整合和优化课程体系。

3.起草小组应广泛征求相关教师、学者的意见,使方案不断完善;学院教授委员会应与201117前完成对方案的论证。

4.教务处在20111月份组织专家论证。

5.各学院于201135向教务处报送确定的培养方案。

 

 

                              安徽财经大学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