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 2013-11-20 浏览次数: 21

安徽财经大学考场规则

 

第一条  学生须持本人考试证提前1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尚未进入考场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二条  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指定的座位入座(除已按座位号等统一安排座位外,监考教师应随机调整座次),并将本人考试证等有关证件放在桌面上备查。无考试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第三条  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座,严禁携带通讯工具等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违者视情节作违反考试纪律处理。

第四条  在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随意离开座位起立和走动,不得擅自借用文具,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第五条  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严禁互相讨论、示意、抄袭、递条以及代考等任何舞弊行为。开卷考试也不得共用书籍或笔记。

第六条  考试时,学生应将已答完的试卷压在未答完的试卷下,不得散放在桌面上。

第七条  在考试中,对试题除因印刷问题外一律不得提问。

第八条  除规定必须用铅笔答卷的课程外,答卷只能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应工整,卷面应整洁。

第九条  学生答卷完毕后,须将草稿纸夹在试卷内同时交监考教师,并及时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或考场附近停留或高声交谈,以免影响他人考试。考试时间结束,须立即交卷,否则监考教师可拒收,该试卷作废。

第十条  凡违反考场规则,按《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第十一条  本考场规则适用于安徽财经大学举行的期末考试及其他各类校内考试。国家级、省级考试,同时还须适用相应考场规则,如有冲突,原则上适用国家级、省级考试考场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